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购房的程序

1999-09-12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商品房交易是一种不同于一般商品买卖的特殊商品的交易行为,由于其交易标的额巨大,故交易时手续极为繁琐,必须按严格的程序办理。一般来说,交易双方均按以下程序办理。

一、签订认购书。购房人在得到各种售楼信息并经过甄别处理后,将到选定小区售楼处签订认购书,并交纳定金。销售方应将《签约须知》及有关宣传资料和相关文件交给购房人,所签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:1.买卖双方的名称、电话,双方指定律师名称、电话;2.认购物业;3.房价(户型、面积、单价、币种、总价);4.付款方式:一次性付款、分期付款、按揭付款;5.认购条件,包括签订认购书应注意事项、定金、正式签约时间、付款地点等。

购房人在售楼处签订完认购书后,销售方应给购房人发放《签约须知》以使其清楚下一环节及签约的有关细节。

二、签订买卖契约。购房人在售楼处签过认购书后,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售楼处签订正式买卖合同,这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,它规定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作为花巨资的购房人尤应对契约的每一条逐句审查、询问。

预售契约所订主要条款包括:1.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名称;2.购房人购买房产及交付定金;3.购房人购买房产的面积及土地使用权面积和年限;4.房价;5.付款方式;6.卖方违约条款(未按期交房等);7.卖方质量违约条款;8.卖方保修条款;9.买方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条款;10.预售登记条款;11.转让条款;12.过户条款;13.解决纠纷条款;14.限制买方擅自改变室内结构条款;15.卖方因不可抗力延期交房条款。

三、办理预售登记及转让。办理预售登记对保障交易双方权益十分重要,否则难以保证协议的有效性。签约30日内,买卖双方应到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市场处办理预售/预购登记手续。买卖双方共同委托律师办理上述手续。买方若转让其预购商品房,应与受让人在预售契约上背书,在背书签字之日起15日内,双方持有关证件到市场处办理转让登记,市场处在10日内通知卖方。

四、办理入住。在购房人入住前,发展商要统一审查其付款情况,律师协助审查,由律师发入住单。

五、安排签订管理公约。预售契约或买卖契约有接受管理公司的管理条款,所以入住前,必须安排买方与管理公司签订管理契约,交纳维修基金及各种费用。

六、办理产权过户,领取房产证。

发展商最后要为购房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,最终办理产权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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